关于举报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行为的材料

日期:04-25  点击:  属于:头条资讯
   举报人​​:吉立业
   ​​身份证号​​:372824********0030
   ​​联系方式​​:13468137227
    ​​被举报单位​​: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南农商银行”)、临沂市审计中心、莒南县银监办、莒南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     一、违法事实
​​   (一)莒南农商银行违法改账、篡改金融数据​​、违法篡改还款数据​​:
    2022年10月13日,莒南农商银行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将法院划拨的25万元款项违规冲账,篡改贷款还款数据,将原偿还本金24万元改为18万元,虚构6万元为利息,导致还款金额从22.559万元增至29.331万元(详见个人征信报告及银行内部操作记录)。
     2022年11月18日,举报人发现银行通过违法改账将贷款余额虚增,并以此为由冻结举报人工资账户,涉嫌恶意侵占个人财产。
     ​​伪造证据掩盖违法行为​​:
     银行工作人员柳方林、许增勇捏造与借款人的通话录音,谎称还款顺序经“借款人同意”,但实际法院及山东省农联社明确表示,不良贷款收回应​​优先偿还本金​​(依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规定》),莒南农商银行领导亦承认无相关协议或法院指定。
    ​​(二)违规发放贷款、恶意串通骗贷​​
​​     1、违法放贷事实​​:
      在王德前贷款案例中,银行未履行贷前审查义务,​​担保人签字系伪造​​,贷款资金去向不明,未进行贷后风险评估及资金监管(详见贷款档案及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银行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串通,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放贷,导致贷款逾期,国有资产面临重大损失,并试图将责任转嫁担保人。
​      2、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因举报人多次维权,莒南农商银行通过伪造《关于吉立业信访情况的汇报》材料向举报人单位施压,并勾结莒南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以“传唤”名义对举报人进行非法讯问,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或录像,涉嫌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
​​    (三)相关部门推诿、包庇及不作为​​
​​     1、临沂市审计中心包庇行为​​:
     2022年12月9日,临沂市审计中心负责人戚建刚公开声称“银行改账无错”,纵容莒南农商银行违法行为。
     山东省信用联社、临沂市审计中心多次将举报材料转回莒南农商银行自查,导致问题长期未处理。
​     2、监管机构失职​​:
     举报人自2022年11月起,先后向12345热线、银监局12378、人民银行12363、莒南县金融办等投诉,均被推诿至莒南农商银行自查。
     莒南银监办、临沂市银保监局对举报材料长期未回应,涉嫌行政不作为。
​​      二、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银行应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禁止篡改账务数据、违规放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禁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    《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银行需严格履行贷前审查、贷后管理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第三百零七条      (帮助伪造证据罪)。
​​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应依法查处。

​​     三、要求处理结果​​
    ​​1、依法立案查处​​:
对莒南农商银行违法改账、违规放贷、伪造证据等行为立案调查,追究柳方林、许增勇、戚建刚等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2、纠正违法行为​​:
    撤销违法篡改的贷款数据,解除对举报人工资账户的非法冻结,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    3、问责失职部门​​:
     对临沂市审计中心、莒南银监办、莒南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包庇、不作为行为进行纪律审查,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    4、公开调查结果​​:
    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决定书面告知举报人,并在莒南县范围内通报,恢复金融秩序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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