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未被控制前的基本情况
我叫郭忠敏,丈夫徐孝忠俩人都是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小范家村人。1986年白手起家创业,从一台缝纫机家庭小作坊,发展到山东即墨、河南兰考两公司。500多台先进缝纫设备,12台台湾织布大圆机。随着工厂的发展和需求,1999年在青岛即墨、大信镇政府工业园征地3亩。2001年正月动工,7月份建成共700平方米的缝纫、织布两车间。2003年扩征到30亩地,扩建厂房4200平方米(以下简称;上述土地,我是土地使用权人),2003年8月6日,青岛佳佳美针织有限公司成立,(以下简称佳佳美公司,我是一般纳税人)
2007年办理国有土地出让证,2010年办理厂房房权证,佳佳美公司设有国际贸易部,有自营出口权,缝纫车间、织布车间全部是先进进口配套设备。产品保证品质,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合同,积极纳税。并且参加过多次国内外、上海、广州、香港、日本大阪等服装展销和订货会。2005年7月份我被大信镇政府推荐,做为全镇唯一企业负责人代表,参加赴香港七天的学习。公司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做公益事业,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捐款捐衣近10万余元,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随着佳佳美公司的稳步发展,公司2011年在河南兰考工业园动工扩建,占地25亩地,5000平方米的厂房,成立河南开封美伊服饰有限公司。不到一年员工迅速发展到400多人,17条流水线,裁剪、烫匀、包装等样样俱全。当时,山东即墨、河南兰考两家公司国内外订单业务充足,形势一片大好。
二、有预谋的围猎开始
在公司的高速发展中,因我多数时间和精力都投入河南工厂。一次,徐孝忠和财务会计去即墨办事将到中午,财务会计对徐孝忠说:他一位朋友今天开业,咱们一起去喝酒祝贺一下。俩人一起到一个叫方舟投资公司的地方,当时徐孝忠根本不知道会计介绍的朋友,是职业放高利贷的吴兰军。他更不懂得高利贷的危险性和套路贷等。吴兰军身份证号:230102197307234614户口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域乡路365号,现住址即墨。公司名称:方舟投资咨询公司。
徐孝忠性格内向老实只知道苦干,对公司经营、财务不通。在公司一直负责后勤工作。认识吴兰军后,被吴兰军再三诱导下,徐孝忠开始偶尔为了工人工资应急,借高利贷一笔二笔(十万二十万)使用几天立马还款。我也没当事多想(当时经营情况,有银行、朋友上门善意借款都均被我拒绝。国外出口订单,每单都有信誉证打包货款),后来才知道,徐孝忠被高利贷一步步设套算计和所有实情一直没有告诉我。随着事情的进展,我才慢慢发现,高利贷吴兰军一伙蓄谋已久、挖空心思设计控制了佳佳美公司和我们家庭。
徐孝忠与高利贷吴兰军逐渐发生了借还业务后,放高利贷者开始不请自到频繁进出佳佳美公司。等吴兰军一伙熟悉佳佳美公司全部情况和我多数时间都在河南工厂以后,开始暗地里勾结,一步步采用与佳佳美公司供货商串通的手段,供货商开始三番五次打电话、上门要求徐孝忠加快付款进度。就这样高利贷以串通和引诱手段、甚至逼迫徐孝忠陆续频繁加速借还高利贷往来数目。从而达到了吴兰军蓄谋已久的目的,致使佳佳美公司和我的家庭一步步陷入了泥潭不能自拔。被迫应对无休止的司法诉讼,致使二企业举步维艰、寸步难行。让佳佳美公司和我无辜背上巨额债务。
因2012年左右青岛勘测队来我厂勘测过。我也接过多次莫名其妙的电话,问我工厂转让的事情。吴兰军是通过什么手段知道了我的工厂土地,要被政府征收拆迁的信息。(2017年9月份,我们才得知周围8家企业都早被政府已规划征收)
三、所谓的民间借贷演变成高利贷和套路贷
2012年7、8月份前后,吴兰军对于工厂土地被政府征用的渴望更加明显。突然向我丈夫徐孝忠提出要我工厂土地证、和房权证看看,事后还强行留在了他那里几天后徐孝忠才追回。吴兰军又生一计,亲自来佳佳美公司找到徐孝忠多次诱惑劝说,我和青岛即墨支行有熟人有大关系,你借我的钱利息太高,这些年我真得有点过意不去了。我给你找二家开工厂的朋友,你们三户联保贷款,银行利息非常低,由我全部给你们三户操作办理贷款。
在青岛银行即墨支行,结果吴兰军还真把三户联保办好了,即墨七级镇的织带厂姓丁老板(老婆李鑫)和刺绣厂姓张某华(女)(厂已倒闭)三户联保。我们贷款200万元,那两家各贷款150万元左右。一年到期前几天,吴兰军又主动找徐孝忠说:你钱不够,先从我这里拿钱过桥,我和青岛银行的领导都是关系最好的熟人,我马上找人几天又就给你们续贷下来了,放心吧。多次劝说徐孝忠后,又让徐孝忠打了一个202万元借条,扣11万元利息。实际是借吴兰军191万元。在2013年9月28日已全部还清青岛银行贷款。
2013年年底左右,吴兰军打电话让我马上去方舟投资公司,司本英,男,汉族,户籍吉林省珲春市沿河东街267号,身份证号;222404197203282012 ,现住即墨。40岁左右的光头男(东北口音)三人逼迫我给吴兰军在202万元的借条签名按印。还款后,后来青岛银行即墨支行各种理由又不给我们续贷了,吴兰军知道我们暂时拿不出钱还他,天天逼迫徐孝忠还款打利息、打滞纳金借条。
吴兰军利用技术手段提供别人的银行账号让我们还款,这些人与我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从2010-2013年受他的指令,我们分别汇入账号:刘格80万元、石洪庆98万元、蔡红刚25万元、蔡红艳23.88461万元、李旭程19万元、王洁汶12万元、苏国辉49.5万元、王彩凤137.27万元,吴岚禹40800元、青岛恒隆服饰有限公司20万元、司本英等等。合计:还款468.7347万元。
四、黑色恐怖日犯罪团伙差点逼死徐孝忠
2013年10月31日上午8点多钟,(因在2012年12月6日,我儿子徐佳佳80万元的越野路虎车(跑2万公里左右)被马志云为首六人团伙拦路抢劫)马志云和范学强突然来到佳佳美公司,逼迫让徐孝忠按照他俩的指示打【因以上欠赵振相的棉纱款(已有欠条)经双方商谈以路虎车(鲁B61G29)抵折合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正,顶账给赵振相,从棉纱款中减去肆拾捌万元正。双方签字,徐孝忠、马志云,见证人;范学强(即墨大信镇司家疃三村,村主任)过户生效。2013年10月31日】马、范在佳佳美公司持续恐吓强迫、侮辱、非法限制徐孝忠人身自由5小时后,徐孝忠坚持不写条,马志云,范学强俩一起又连推带拉把徐孝忠强行拖到马志云车上,拉到通济下坡村骨头馆小饭店。马志云又叫来一个女的30来岁,三人一起继续恐吓、引诱、辱骂、强迫徐孝忠按照马范所说的打条。范学强一遍遍还是重复在厂里说的话:你徐孝忠在即墨有没有打听一下我是谁?我范学强即墨法院、派出所公安局都要听我的,我没有办不成的事。如果你徐孝忠再不给马志云打条。我就给你们垃几车垃圾把厂大门堵死,给你们把厂房屋顶的瓦都揭掉,到河南找你的老婆算账。要么直接把你装麻袋里扔大海去.....。拦路团伙抢劫路虎车后十个多月,又强迫徐孝忠给马志云打条,背后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暴徒指路,就为了逃避刑事责任。 这起明显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通济派出所、即墨、青岛公安局定性为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我们没办法又在法院起诉,即墨法院、青岛法院都判决我们撤诉处理。佳佳美公司与赵振相合作近十年,欠棉纱款不足40万元,我儿子和马志云团伙素不相识,怎么能属于经济纠纷,我儿子也不是佳佳美公司股东,他没有义务为佳佳美公司偿还债务。他在2013年5月7日已经另立门户结婚生子,路虎车从2012年12月6日被抢,至今被暴徒马志云强迫霸占使用已达近十年之久。
2013年10月31日下午14:00-17:30,徐孝忠刚进家门,吴兰军接着又打徐孝忠电话让去他的方舟投资公司后,司本英(男)54万元的借条的事实,我们根本不认识司本英,是吴兰军因利息滞纳金实在太高,吴兰军、司本英、40岁左右的光头男又一次,侮辱、恐吓、强迫逼迫徐孝忠给素不相识的司本英打30万元的借款条,理由是从2013年9月28日的借条202万元,从9月28日当天开始计算至10月20日,共使用22天,滞纳金20万元,利息10万元,零头去掉。共计:30万元。徐孝忠被他们三人辱骂了三、四个小时后,他们还狂妄叫嚣再不打条就要去河南工厂找你老婆算账,徐孝忠被逼无奈只好按照吴兰军的要求给司本英打了30万元的借条。
2013年10月31日下午17:30-21:30,徐孝忠刚刚回家,接到大信法庭周建钢电话多遍,催他去佳佳美公司一趟。徐孝忠面色青灰从下衣口袋掏出仅有的一张20元钱给我说:你快点再回河南工厂越远越好,咱家要出大事了。当天下午我刚从河南工厂回家,我问他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他的脸色蜡黄地说:今天晚上你一定不能在家睡觉,去邢家岭二姐家睡吧。咱家要出大事了!说完骑车就走了。徐孝忠回到佳佳美公司大门一看,门口站着法院周建钢领着的法警和社会上的六、七个人,他们看见徐孝忠后,社会人把徐孝忠连推带拉到办公室内关上门还嘟囔着说:徐孝忠不是法人签字有用吗?其中一人又说:先让他签吧,以后再找他老婆签就行了。就这样在没有双方对账的情况下,同一天第三次,利用强迫手段,又逼徐孝忠打了一张237000元的借条。
徐孝忠想起这一天从早晨到晚上,抢路虎车暴徒、高利贷、法院各别人员,强迫、敲诈、侮辱、恐吓、辱骂等等,他受尽了所有的人生屈辱,到几个药店凑齐100片安眠药,晚10点多钟拿了一斤白酒,离开公司到了小范家村老屋哭了二个多小时后,生性懦弱的他羞愤之下,晚1点左右吞服下100片安眠药和一斤白酒第二次自杀。
第二天一大早,90多岁的公爹给我打电话说:他和门卫老崔都找不着徐孝忠了。车间大门全部都贴上法院的白封条了,我们亲戚朋友分多路,从早晨一直找到下午3点多,家人在小范家老屋找到了奄奄一息的徐孝忠。发现安眠药的空瓶,还有一个白酒空瓶在地上,一路红灯没停,经即墨人民医院抢救昏迷三天二夜又住院3天才捡回一条命啊!
在2013年12月23日,吴兰军、司本英不停给我打电话催我去吴兰军的【方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202万元借条,从2013年10月20日算到2014年1月20日,3个月按照月息计算共24.24万元的借条,指示我再给司本英打借条。我说:我不认识司本英,不能给他打借条。这时候,吴、司就开始骂咧咧的近2小时。就在这时又蹦出一个高大的光头男不到40岁,紧靠着我手指指着我脸大骂近1小时。最后吓得我只好按照他们的意思打了借条,才得以脱身。我刚回家就想起写的落款时间是今天的时间错误。利息是从2013年10月20日算到2014年1月20日。我写成2013年12月23日当天的打条时间了,想想每月利息80800元。我立马给吴兰军打电话说落款时间写成今天的时间,应该是写算到2014年1月20日的时间。吴兰军霸道地说;我说的就算,不让你改了。(逼迫徐孝忠给司本英打30万元、逼迫我打24.4万元,这就是司本英54.4万元的真实来历)
我打24.24万元借条的第二天,司本英又电话催我多遍,去方舟投资公司拿份材料。我去后,司本英给了我一份没签名的民事诉讼状,时间;2013年12月25日,在我们与高利贷吴兰军案件资料第一页:起诉费、代理费、保全费、执行费、测绘费、评估费、拍卖费、共计:1512333.7元。再加上司本英54.24万元和吴兰军的借款2991900,合计:5046633.7元。司本英还威胁、恐吓、让我尽快把服装厂转给吴兰军,如果我不听话,就要在法院起诉了。所有的以上这些费用都让我们承担。他们还要打通各别银行、各别法院上的关系,他们还会操纵各别法院执行局拍卖,让前两次流拍,进而以几百万元或更低价格,拍下我的这个服装工厂。如果你不相信就走着看吧。利息是算到2014年1月20日打给司本英54.24万元的借条,2014年1月25日吴兰军起诉。
五、84.46万元结算条的真实来历
因我长时间在河南工厂忙于生产,想起徐孝忠在即墨借高利贷的事情,常会让我提心吊胆,胆战心惊。为了此事我迫不及待从河南工厂赶回佳佳美公司和范学良会计。在2013年1月11日,一起到城阳借了20万元现金带上,去了方舟投资咨询公司。把在2013年1月11日以前徐孝忠在吴兰军那里的所有借条合计:都含砍头息、驴打滚、借条加高息、复利后再打借条成为本金,还有的借条转账支票三天到账不返还给我们等等,都又作为本金重复再结算出134.46万元,付20万元后剩下114.46万元(零头我要求吴减免)吴兰军让我写完114万元结算条后,又必须让范会计作担保签名,才能允许我俩走。无奈之下范学良只好签名作为担保人。因为114万元结算条范学良的担保,2013年春节正月初一,我儿子徐佳佳到范会计家拜年(本村隔壁邻居),他大儿媳妇李永梅说:徐佳你回去让你妈快点想办法还钱,不能让俺爸作保人。过了几天,徐孝忠又跟我说去城阳李那里借钱,还吴兰军点,再重写借条,才能把范学良保人撤出来。当天下午2.3点钟,我让公司王会计开车去城阳借30万元(她自己家有20万元,邻居还有10万元)。我一人去吴兰军办公室,让王会计在外等着,担心再被作为保人签名更麻烦了。就这样把114万元的结算条,付30万元现金又改成84.46万元(上次114.46万元零头,吴兰军又逼着我让再写上,本来应该是84.46万元。当时只想撤出保人范学良,我一紧张有笔误,我写成84.64万元,我们就匆匆回厂后,范会计看114万原始结算条后,当面撕掉了。
诉讼7年后发现新证据:在2020年山东省最高院6月12日当天,这个历经7年诉讼第7次开庭后真相大白,84.64万元结算日是201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还款。合同、借条、收据“10”日全部改成“20”日。篡改时间,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从一审到再审开庭,主审法官都被吴兰军诱导带入荒唐骗局,掩盖了事实真相!(2013年3月20日我通过兴业银行按照吴兰军指定账户打入苏国辉49.5万元,王彩凤49.5万元还有1万元,共100万元。实际结算日10日涂改成20日,吴兰军利用其中的技术活手段,我们的100万元还款就白还了)
六、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1、即墨大信法庭一审
2014年3月6日下午2:30,1664、1665号案庭审中,审判长周建钢(以下简称周审)周审问原告司本英,怎样借给被告54.24万元,1664号案原告为吴兰军,1665号案原告为司本英(男)我和我丈夫徐孝忠为被告。原告司本英说;是通过银行向我们汇款人民币54.24万元。我说:我们不认识司本英,我把上面和徐孝忠打30万元、和我打24.24万元的事实经过都各说了一遍。周审又让原告司本英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司本英一下子蒙了,马上又拿起一大捆银行流水拢在周审桌上,周审说:你过来给我找出那一笔来?两原告顿时都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立马直接离开法庭,俩原告在法庭院子内一直打电话,就这样导致休庭。大信法庭周建钢对原告擅自离开法庭的行为,法庭没有按照诉讼法143条规定做出任何处理。
2014年3月27日下午2时30分本案再次开庭,庭审中,原告司本英又改口说给我们出借的现金54.24万元,我还是当庭抗辩把54.24万元的来龙去脉又陈述一遍。我当庭抗辩付吴兰军很多还款,有银行流水、支票存根签字、收款收据都有吴兰军签字,但是俩原告庭审中,伪造证据、谎言连篇,我的全部银行还款原告吴兰军当庭都否认了,我要求法庭周审组织双方对账,周审当庭明确准许了我的请求,给我们三天时间准备账目对账。
接下来的几天,我给周审打过多次电话。问他什么时间能抽时间对账?周审说:不急。又过了几天,周建钢给徐孝忠打电话说:让他去办公室协商,我俩抱着一纸箱原始凭证、银行流水去周审办公室。进门一看问周,俩原告还没有来,怎么对账?周审没直接回答我,和我几番寒暄拉家常,聊着聊着引开我的注意力,声音很小让徐到他桌签字,徐勉强过去提起笔刚要签,我立马过去阻止。我先看看,推开遮盖在上面的本纸一看是判决书,还有判决书送达签证时间都填写好了。当时我感觉真是五雷轰顶。我大声问周审,怎么不对账了?俺还了吴兰军若干钱,有吴兰军支票存根签字、凭证和银行流水。周审根本听不进去说:就这样吧让我俩签字。我说:坚决不签。这时候周审态度很强硬,说我们拒签!
第二天刚上班,大信法庭一男青年把判决书和送达回证放在我们办公室茶几上拍照走了,我俩拿着去即墨成泰法律服务所,让陶主任看了说:按照判决回证上的时间算,15天的上诉期你们已经没了。我们又通过去即墨法院上访才争取到了青岛中级法院的15天上诉期。但是,这张改过的送达回证在即墨法院的电子卷宗已经不翼而飞了。试问即墨法院仅仅在开庭7天仓促草率判决,为什么还要隐藏一份涂改过的送达回证?判决书还能生效?
庭审时准许我提出三天后对账的请求,但又不知为何取消我们对账机会,突然7天草率判决,连上诉期都剥夺了,更不顾及我的所有的答辩,巨额借款如何实际给付,未经全面审查直接判决,由于借款时先扣利息,加之借款周期短(7一15天),过期的利息,再“驴打滚”式计算,写成本金作为借款。合同并无利息约定,但是吴兰军却在起诉前借条上手写添加,2.5%利息和1%的违约金的内容。一审进而判决我们偿还原告吴兰军290多万元、司本英54.24万元。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利息。一审法庭不组织任何调查、不给我方对账机会、不经审查,直接认定这起复杂、巨额的所谓民间借贷案件,7天就草率判决!其目的和结果简直就是判决我的两个企业死刑!
即墨一审判决书:(2014)即民初第1664号,第二页第七行:原告与被告郭忠敏就2013年3月5日以前的借款进行结算。被告郭忠敏为原告出具84.64万元的借款协议、借条、及收据。借款期限为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4月20日。3月5日的借款另行起诉与3月20日结算条并列起诉。那么,3月20日,现金30万元,我们通过开封美伊银行流水还款苏国辉、王彩凤、共合计:130万元。怎么能结算在3月5日以前的84.64万元的结算条中,落款时间怎么能是3月20日?逻辑上不合常理、未予审查,都在满口说谎。
2、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因为从来没有打过官司的我不知所措,对法律知识一点不懂得。一审没有聘请律师的教训,二审我亲朋好友凑钱,聘请即墨成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许爱军庭审辩护。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法官张馨月,庭审中我还是一直强烈要求法官组织双方对账,我们与吴兰军的还款,有支票存根吴兰军签字、银行流水、吴兰军收款收据。我们不欠吴兰军的钱。我更不懂得复印件当庭不能作为证据,提交在3月20日民生银行贷款280万元,各按照吴兰军指定账号苏国辉49.5万元,王彩凤49.5万元和1万元复印件。吴兰军律师当庭否认不认识苏国辉,更不认可打入苏国辉49.5万元。王彩凤(吴兰军妻子)49.5万元、1万元的还款是当天3月20日的84.64万元的结算条中。(一审判决:3月5日前结算84.64万元)庭审第二天我又把全部付款原件送张法官办公室,结果判决书都没有采纳。也没有采纳我们双方对账的要求。在二审(2014)青金终字第389号开庭,我还是把一审的话全说了一遍,我们根本不认识司本英,把54.24万元的来龙去脉从头说了一遍。二审张法官当庭驳回原告司本英389号的54.24万元的诉讼请求。
3、债权转让和不当得利
因为青岛二审法庭,吴兰军不认识苏国辉,更不认可打入苏国辉账号49.5万元的还款。当时被迫应对无休止的司法诉讼的情况下,真的再拿不出上诉费,我借王建财的借款,他担心我偿还不了借款。无奈之下王建才只好让我债权转让,起诉苏国辉不当得利返还49.5万元。(2015)即民初字第5638号,即墨法院大信法庭一审判决被告苏国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建财49.5万元,苏国辉败诉。
苏国辉又不服,又上诉青岛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终2372号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吴兰军在庭审中说:从2011年开始陆续向其借款114万元。陆续还了一部分款项,截止2013年3月20日结算出具84.64万元借条,是对2013年3月5日以前的借款进行了结算。3月5日11.55万元并不认定在金额846400元的结算中。这次庭审,吴兰军没办法的情况下,承认3月20日借用苏国辉银行卡收款49.5万元,那么3月20日打给王彩凤账户的49.5万元和1万元,为什么还要否认不是3月5日以后的还款?
庭审判决:吴兰军提到的114万元借款,就是2013年1月11日的结算条,本金各种砍头息、高利息、滞纳金、驴打滚等再转入本金的所有借条。还有收到还款后,没返还借条的。在青岛检察院听证笔录和范学良的证人、作保的事实是一致的。3月20日,我们还款30万元现金,苏国辉、王彩凤100万元转账还款。共计:130万元,怎么还能再结算出84.64万元的结算条?前后矛盾、时间错综复杂,满口撒谎。徐孝忠一直就说:公司转账支票还款后,吴兰军拿到支票,存根签字后不立马返还借条,用各种理由说:等三天到账收到款后,才能返还借条。三天过后徐孝忠再三追要借条,吴兰军都会用各种理由推辞和拒绝。就这样吴兰军继续再拿着11.55万元借条、84.64万元结算条还有很多重复结算再起诉我们,利用各别法院的法官让我们偿还290万元的违法巨额债务大数据,就这样挖空心思计、利用各种套路手段算出来了。
七、背负巨额套路贷债务,好端端的企业终于被搞垮了
2015年正月佳佳美公司,在非常艰难的情况下,我又重新组织工人大约50人恢复生产,以希望还清债务和生活需要。即墨法院各别法官见我又恢复生产,厂房拍卖无望,立即在2015年4月30日上午9点左右,即墨法院执行局警车和七八人,将我本人抓入即墨普东拘留所连拘30天,全部员工都吓跑了,剩余在生产线上的衣服全是半成品,经济损失惨重。
我从拘留所回来当天晚上,吴兰军就给我打电话,幸灾乐祸的说:郭总你从拘留所出来了吗?哈哈哈大笑不止,你在拘留所过的好吗?你这两天把工厂的土地证、房权证图纸都给我啊,我要用了。我说;图纸没有了。他又哈哈笑着说:那你就亲自给我画一张工厂的图纸吧.......。说完又哈哈大笑又说:你们全家赶紧都滚小范家村老房去住吧。说完又得意忘形地哈哈哈大笑 起来。
我从拘留所回来的第三天,徐孝忠多次嘟囔,咱在即墨没法住了,咱们一家到外地躲着吧。无奈之下,我和徐孝忠一起来到张家港银行即墨支行,见到了行长,我把这些年的遭遇和冤屈都跟他统统说了一遍后,还有我和高利贷吴兰军一案的庭审,我不欠高利贷钱,还多还他若干钱,结果我的官司都输了。我紧接着又和行长说:我们厂房土地证和房权证还有徐孝忠的住房证都担保抵押在您行,老徐被高利贷一伙逼得喝药自杀二次了,儿媳妇抱着孩子也跑回娘家,我刚刚被普东拘留所拘留一个月刚刚回家。说完嚎啕大哭,哭的稀里哗啦.....。行长劝我多次后,又安慰我说:你家所有的证都抵押在我行没事放心吧,你们都属于经济纠纷,不是刑事案件啊!要面对现实,如果你们跑了就给你们扣上携款潜逃的罪名,属于刑事罪,全部家产自动放弃。
八、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2015年5月27日左右早晨,吴兰军开黑色奔驰,还有三个我不认识的小哥来到佳佳美公司,找到几家租户老板狂妄嚣张地说:你们都快点搬走,这个厂6月份就成我的了,我不租了。当时,我和徐孝忠正在厢房,听见吵闹声立马赶过去看到吴兰军连忙打招呼,我话音刚落,吴兰军手指着我大声吆喝着说:郭忠敏我现在就告诉你,我知道你现在已经都没钱了,你现在也没有商议的余地了。你官司走到哪里我就送钱送到哪里,你官司就输到哪里。我给大信法庭送了30万元,你郭忠敏还能怎么滴我?我就是为了你有双证的工厂怎么了?我说:我又青岛中院再审了。吴兰军说:再审6月份就下来了,你等着瞧吧。我看你郭忠敏再有啥本事?我一听火了,我打110报警,立马吴兰军指着我说:你再打110有什么用?都是我们的人!你现在到北京找你爷爷也没有用,你爷爷老年痴呆说不出话来了。天呐!高利贷连我们家祖辈三代都了如指掌。这时候大信派出所于磊带领三名警官来到公司,于磊警官指着三个小哥问,说我欠不欠他们的钱?三个小哥说:不欠。再来寻衅滋事把你们都带所去。这时候吴兰军一看三步二步到于警官跟前说:咱都和xxx宾馆是一家,于警官说:俺不知道,你们有事到法院去,再来我都把你们拷所去....。后面我慢慢才明白吴兰军说的都灵验了。吴兰军一伙说到做到都下大功夫了。
2015年1月21日即墨法院执行通知(2015、即执字第243号)张贴在厂门口拍卖公告,紧接着即墨执行局法警来佳佳美公司测量、评估二次,因为290万元高利贷冤假错案要拍卖我的工厂。就在法院紧锣密鼓的进行拍卖中,2015年7月一9月,山东省巡视组来即墨,我写信二次后,即墨法院纪委孙书记听我如实反映事实后,他说:我们和即墨执行局都是同级,现在处理不了,你去检察院抗诉吧。高利贷案来回折腾7年开庭7次。
九、一个创造千人就业岗位的公司终于垮掉了
我公司多年在非法高利贷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的缠绕控制下,公司账户被查封,国外业务全部瘫痪,国外信誉证打不了、订单无法操作。从没有打过官司的我们一家,一下子陷入绝境,背负巨大精神负担无心无力再经营下去,导致二个公司迅速停工关闭。培养多年的员工全部流失,合作商陆续起诉。公司面料、辅料60多吨,仓库内销和外销30多万件衣服,大型设备以及六部车辆:长途箱货车、26座接送员工大客车、捷达轿车、得利卡面包车、三轮车都被强抢和低价抵顶。儿子的路虎车都被马志云团伙暴徒抢劫。投资600多万元的河南工厂也随之倒闭了。
十、基本事实真相
高利贷诈骗团伙利用威逼利诱,恐吓、不断催款的手段,任意计算利息,徐孝忠自己都不知道应该承担多少本息,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不断咽,不断地在还款的怪圈转。徐孝忠还说:三天转账支票到账后,吴兰军用各种理由不返还借条的奇葩事情也常发生过(其中40多万元的、11.5万元、84/64万元等等)有几笔借款重复还款达到4一5次。所以只有从头对账才能发现高利贷诈骗吴兰军团伙,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其中的奥秘。下列表格是从2010年6月15日一2013年11月7日。不但不欠吴兰军290万元,还多还款47万元的事实如下:
1、从2010年6月15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0日借款10笔,还款10笔,先扣息102400元,全年结算我们欠:吴兰军97000元。
2、2011年,借款20笔,还款;18笔,先扣息;43000元,还息:55165元,全年结算欠:吴兰军818600元。
3、2012年,借款;11笔,还款12笔,先扣息124000元,还息:67400元,全年结算我们已经多付:吴兰军1015500元。
4、2013年借4笔(含以上全部高息、驴打滚、滞纳金结算条)还11笔,先扣息132250元,还息10000元。全年结算我们已经多付:吴兰军274396元。
从以上历经4年借还数据可以看出,高利贷图谋的不单单是民间借贷的高利益,而是我工厂土地的价值。事后我才反应过来,吴兰军篡改借条时间、虚假诉讼、伪造证据,就是通过多种手段抬高我们的债务,离他们的罪恶目标更进了一步。
十一、即墨、青岛检察院鼎力支持,申请山东省检察院对高利贷案抗诉
2016年8月青岛检察院针对我们与吴兰军一伙假借民间借贷,实则高利贷套路贷一案,伸出正义之手,组织召开了详细的听证会,高利贷案终于第一次查清双方的每笔借款和还款的来龙去脉,在2017年1月17日,下达青检民(行)监[2016]3702000157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认定高利贷吴兰军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事实。听证会后我们按照青岛检察院的要求委托青岛振青会计事务所审计借贷明细,审计结果我们不但不欠吴兰军290万元,还多还高利贷吴兰军款47万元多。对青岛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提请,2019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12月24日已经正式提出了抗诉再审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发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2020年5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我们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鲁民再180号。6月12日开庭,山东省高院已经开庭再审我们与吴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们坚信,山东省高院一定会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会为我们主持公道。但是,开庭审理时,我看到高利贷吴兰军和他的律师在法庭上还是同样满口雌黄,同时俩人都指着我说:说我是黑名单失信人,就是在恶意拖延时间,不还他们钱。我气得说:你们都在撒谎!主审张磊法官朝我就是砸了一下公堂上的木块,声音特大。我心里明白,吴兰军又下功夫了。我方律师说:开过这么多年庭审,第一次听到这么吓人的响声。我方律师当庭还是要求对账,还有证人范学良也在庭外等候,我们拖着二大行李箱的原始凭证和各银行原件流水,结果庭审时间只有15分钟左右,张磊法官说:休庭。给你们三天时间,提交申请意见和新证据。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我不但不欠高利贷钱,还多付给他47万元这是事实。凭什么从即墨一审到山东高院都不采纳我的对账要求?为什么都不维护一个企业法人,都要维护一个放高利贷的吴兰军?令人无比痛心的是8月13日,山东省高院又一次没有采纳我们当庭和庭审后的意见,申请鉴定和会计审计都没有支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把“高利贷”定性为民间借贷,历经风雪寒霜般的煎熬7年7次庭审,又一次依法保护了非法放高利贷套路贷者们的利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阅到与控告人等人有关的民间借贷司法判决多达30余件,这些民间借贷的司法判决无一例外均是吴兰军一方等人胜诉。
吴兰军一伙虚假诉讼、伪造证据,挖空心思算计,利用各别法院各别法官恶意违法制造巨额债务,给我们设下巨大的圈套。强迫徐孝忠出借款项,任意计算高利、利息转入本金收取复利、滞纳金。虚假借款、重复结算、篡改证据、最终使双方往来账目复杂而混乱,从而不停向徐孝忠讨债。还款后利用各种手段不返还借条,再重新起诉的卑鄙手段。甚至利用法律和法院及个别人达到他不可告人目的。为什么多年来盘踞在即墨的非法放贷者,涉黑组织竟敢如此胆大妄为,明火执仗?
上述我说的话句句属实,反映的问题绝无虚假,我虽身陷一群恶人的陷害设计中。但是,我依然坚信法律能够还原真相!正义帮我洗刷冤屈!将用生命抗争到底!我坚信习 近 平 总书记英明领导的新时代,我坚信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我坚信各位领导一定会把吴兰军等黑恶势力扫除干净!
感谢领导能在百忙中对我案件的关注和审理!!!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属实,如有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控诉人: 郭忠敏、徐孝忠
身份证号:370222196411076027
身份证号:370222196311056010
2022年4月3日
联系电话:1509203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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