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蓝宝煤业瞒报2.14安全生产事故

日期:03-04  点击:  属于:法治
接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群众反映:2022214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三交村蓝宝煤业,发生一起事故,致使本村村上班的胡春旺死亡。
经调查:
2022214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三交村蓝宝煤业,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使一名矿工死亡。
死者名叫胡春旺,现年43岁,系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人。
死者妻子名叫贾春燕,43岁;死者儿子胡文浩,16岁;
死者女儿名叫胡泽芳,19岁;
事故发生后,蓝宝煤业没有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此事故,而是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50万元,私了此事故。
死者在2022216日下葬。
试问,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蓝宝煤业为何敢漠视生命,瞒报事故?我们不禁要追问,这瞒报背后是否还存在腐败问题?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这中间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呢?
走访调查发现,事故瞒报是“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是因为一旦事故曝光,就要停产,甚至一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和看到的。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当地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责任领导的“乌纱帽”。所以在各方利益的驱使下,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等多方竟悄然结成了一个“瞒报链条”。
根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矿井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看着一个个矿工的生命在瞬间陨落,看着死者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试问蓝宝煤业瞒报矿难,把安全生产当儿戏、无视国家法律、漠视矿工生命,难道是真有“官商勾结”?难道是真有“保护伞”保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这种瞒报矿难事故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给死者一个安慰,给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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