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锋全家人被山东省汶上县黑恶势力非法拘禁、侵占我公司财产的说明

日期:06-03  点击:  属于:直击现场
尊敬的各位领导:
       山东省汶上县黑恶势力辛延德、张二妮、展林合伙非法拘禁、侵占我的公司资产,他们把我一家三口限制人身自由,打骂我们,非法拘禁我们7天。
      本人胡成锋,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983019700212171X,家住山东省汶上县南站街道南村,事实经过,2018年4月1日愚人节当天,山东省汶上县的辛延德、张二妮、展林等人,这几人为了侵占本人的公司,强行把我一家三口带到汶上县黄金水岸小区,进行了长达7天的非法拘禁,后来联系南站人王建民,强制把我们拉到南站人王建军煤厂,又关我们两天,强迫我在公司转让合同上签字,把公司资产霸占过去,最终辛延德、张二妮、展林、王建民等人给我们全家造成各项损失总计600余万元。把我一家人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当时我报过案,公安机关也调查,当时他们怕抓他们,他们同意把公司资产两年后给我,他们运营两年。(当时辛延德看我公司运营的好,想入我公司股转给我五十万元,我把钱进货,他又不同意入股了,给我按月息五分要利息,我才知道他是放高利贷的,不是真入我公司股,先说入股把钱转给我,我把钱进货,没现金的情况下给我要钱,没钱给就按高息执行,不同意就打人,霸占资产),我报警后他们又给我说他们运营公司两年,他们借给我的钱就挡清了,我让他们经营两年后,我去接管公司,他们不同意,又说公司是我卖给他们了,他们侵占我的资产也不给我钱,我又向公安机关报案,个别公安给他们有关系,推迟不给立案,案发至今,本人无数次向公安机关反映,可嫌疑人至今仍潇摇法外,仍然做放高利贷非法侵占他人的资产,我们一家人生活无比艰辛。
      另本人不解的是,汶上县公安局分管案件的工作人员不作为造成的,本人于2023年6月5 日到济宁扫黑办实名反映的该问题,6月30日反馈本人说该案返回到汶上,汶上刑警队徐队长联系我,让我去刑警队,说事处理完了,属于民事纠纷,让本人签字,对此本人不可能认可,最后他让我先回去。
      2023年8月18日,徐队长拿出一份文件,让我签字,可本人文化程度不高,提出让家人看过之后再签,可却被拒绝了,没问题会怕看吗?
      此事至今也未能妥善解决,直到现在个别领导依然涉嫌包庇、袒护嫌疑人,本人无奈之下,只好向各大网站领导求助,望大家帮我伸张正义,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把我一家人解救出来谢谢各位领导的支持,救救我们一家人。
      此致
           敬礼!
        说明人:胡成锋
        手机号:15165375778
        2024年6月2日  
       附带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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