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广西老罗:维权路上,我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图文曝光)

日期:05-17  点击:  属于:直击现场

         中国老蒙法治见证特别报道(调研员|白从岭 蒙机文 孟金喜 李珊实  通讯员|秦战剑 供稿|罗朝光) 最近,老罗从遥远的乡下走到了广西省府南宁市撸起袖子撂来了一大堆维权的资料——据报道,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在重审程序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举重以明轻,当事人当然也可以在重审程序中变更诉讼请求。重审程序中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重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新的裁判,而不应当再受先前诉讼程序中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拘束,也不能以当事人先前的诉讼行为作为裁判的依据。
         “关于2楼少建一根柱子,少建一根圈梁,少筑一堵后封墙,第3层少筑两堵后封墙,这难道不是故意违反建房合同吗?——”
“上诉人修建房子,将该工程承包给被上诉人,由于被上诉人为了多要工程款,强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所谓的《人民调解书》上签字,且在场参与调解人员没有签名,没有加盖任何参与单位的印章,违背了上诉人的真实意愿,侵犯老人上述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建房合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要俯下身子听民声,深入群众察民情,心连心探询群众急难愁盼,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做到民有所想、我有所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近日,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乡网名自称为“老罗”的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家里建房子,缠上了官司,一审二审都惹上了祸害!施工老板惠万周带上村委会干部来到我家,强行签订所谓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等合同——搞得我家里鸡犬不宁,我被建房老板催交一些违反合同的冤枉钱。“几经诉讼,村民罗朝光遭遇法院一审、二审裁判不公,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无可奈何洒泪在大山深处——

      老罗告诉媒体记者,202321日他从河池金城江回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乡,正要领取自己的一点微薄的工资买东西给80多岁的老妈妈时——发现口袋里空空的,他急中生智地去信用社,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一看他的银行帐号,已经被大化人民法院冻结他所有的工资。当时,他一一地问才知道里面有1.5万元。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领导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
      而村委会还要带人来老罗家糊弄,这是什么逻辑?!一审开庭的时候,还是村委会成员跟着被告一边,站在原告一起——原来村干部是被告的保护伞,村委会干部应该是老百姓的榜样,主持公平正义——



      现在仍然在继续。据说有村官的包庇,也有地方包工头的横行霸道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难道真的是老罗的错误吗?既然这样阴差阳错地捉弄他全家人,连自己的权益都受到这些村霸或者说是受人迫害导致如此的凄凉而悲凉——



 





      争议官司的房屋就是这个,谁还记得这个老罗的维权路上一直很辛苦!这个三层楼就是他给原告承包施工的房子。明天你的维权路何去何回?

中央指出,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必须高度警省,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2022年,中央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023412日,至此案情并没有结束。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媒体、热心关注弱势群体的法律专家协力合作,恳请上级领导细心倾听民声,耐心察民情,真心解民忧,公平正义执法为民,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赔偿给老罗家造成的经济和个人精神损失。   

       后记:信访是中国特色的,它从另一个通道满足了群众的利益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与公民直接坐到政府机关门前“上访”相比,“网上信访”符合当前“低碳”新理念。葫芦里办的是葫芦案?

      老罗同志,你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你的维权还有多远?!广大弱势群体,老罗同志身心疲惫不堪,心寒凉凉,在煎熬中等待。维权之路漫漫,问君归期何期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特别是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对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但是基层下面还是有村干部参与当地老板联合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从当保护伞——

      村公所与施工老板是什么关系,为何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村委会干部与施工老板在一边出庭,还要一边捉弄被告人的是非作为?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冻结他的工资而没有告诉他一声,难道他的银行账号也是一样受害吗?下步,老罗如何维权自己的权益等等。
  本网对该事件将继续关注!




 
      (来源:投诉材料与法院文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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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据记者走访获悉,上诉人修建房子,将该工程承包给被上诉人建设,被上诉人建成后,上诉人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全部结算工程款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为了多要工程款,强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所谓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在场参与调解人员没有签名,没有加盖任何参与调解单位的印章,违背了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法官颠三倒四,葫芦里办葫芦案。本案双方存在的争议,是因为被上诉人在建成上诉人一楼住房倒盖(板)两天后房子下沉,上诉人找到被上诉人,看被上诉人如何处理?后双方商定,上诉人出人工和另一千元整的钢筋材料费给被上诉人,由被上诉人出水泥、砂子和自投一千元整的钢筋材料费补建二根反梁,以确保住房安全稳固。上诉人多建三根柱子,是自作多情、自行主张,双方协议只载明十二根柱子,住房建成支付承包款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才引发多建三根柱子的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的造价离谱,如被上诉人在承建上诉人的住房,任意扩建或加层建设,也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任意扩建的部分,这显然是强迫下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上诉人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给予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不支持罗朝光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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