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兵举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徇私枉法!

日期:09-10  点击:  属于:直击现场
     我叫:刘荣兵,男,汉族,身份证号:320921196206082412,住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南园居委会六组,联系电话13951740942,
      我是徐卫平等职业放贷、诈骗犯罪分子的受害人,现就徐卫平与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胡品花等人相互勾结的犯罪事实陈述如下:
       徐卫平在江苏省响水县小尖镇周集中心社区开设小银行,其坑蒙拐骗攫取钱财,手段无所不用其极。2008年,我在江苏省响水县小尖镇周集中心社区米厂做工程,因当时资金周转困难向徐卫平借款10万元,月息五分。2010年4月1日,该款经过我先后多次还款45万元,结算后还剩49万元,没办法我只好用响水县城水岸桃园小区的一套房子作价489142元给他,将此借款全部结清。2014年底因工程量增大又从徐卫平处借款到2015年10月26日高额利息加本金结算合计是30万元。
       对该30万元借款,我委托徐来珍{徐来珍购买我的房屋,因资金不足分批给付房款)分别于2015年2月13日、2016年2月5日还给徐卫平6万元、10万元,计16万元。2017年4月25日,徐卫平持此30万元借条向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法院起诉我。徐卫平隐瞒已经还款16万元的事实,导致法院判决我仍然要偿还徐卫平3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详见响水县人民法院(2017)苏0921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9月1日徐来珍又代我向徐卫平支付了5万元,三次合计21万元(详见徐来珍证明及徐卫平的收条)。2017年9月12日,徐卫平仍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标款3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详见《强制执行申请书》)。对该案件由于我当时种种原因在外躲债没有参加出庭。近几年,由于全国政法整顿环境宽松,我就立即回来处理涉诉及相关债务。这时才发现徐卫平隐瞒本人已经偿还21万元的事实,于是申请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在庭审中,徐卫平声称收到21万元是事实,但我还欠他除了2010年4月1日的49万元外,还欠有2010年6月3日的20万元借款,还拿出该20万元借条相佐证。证明徐来珍还的21万元是还此20万元的借款。我当庭指出该条据系伪造,为了弄清该条据的真伪,我要求对该条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但法院没有支持我走鉴定程序。后来所涉案20万元借据事实法院没有认可。
      徐卫平伪造借据占有我的21万元还款意图明显,其造假的行为表现也非常明显。
      首先,徐卫平等几个合伙人开办小银行,其中就有人擅长伪造条据且被判过刑 。49万元借款我拿出水岸桃园一套房子证明给他了才算结束!
      其次,徐卫平的胆子为什么大?原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审判长胡品花和他们是一伙的。在我申请再审案件后,胡品花多次找我谈话,叫我放弃再审此案件。当庭审结束后又找我谈话,我坚持要求徐卫平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必须给个说法?伪造假借据金额巨大人民法院应该以诈骗罪移送到公安机关,但都被胡品花拒绝了,最后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还是裁判{2020)苏0921民再22号民事判决书,对徐卫平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字没提。徐卫平拿到判决书后还口出狂言:在响水地区我就是还钱不承认、拿假借据打官司谁又能怎么我?在法院里我有的是关系。
       中共中央政法教育整顿到现在,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还敢与犯罪分子互相勾结、恶意虚假诉讼、虚构事实、隐瞒真象、徇私枉法,请有关部门严惩这些坑害百姓的害群之马!
      举报人:刘荣兵
      2022年9月1日
    附带有关图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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